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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峰律师  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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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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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故意伤害案法律意见书

陈某故意伤害一案,李旭峰律师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陈 的委托,指派李旭峰律师担任其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及调查,辩护人对案情已有充分的了解。现就侦查机关对陈  提请你院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审查时参考: 

  1. 1.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据陈  本人向辩护人陈述,案发当日,被害人陈世财、陈世森两兄弟一起先动手殴打在场看热闹的陈 仔,陈  为了阻止双方打架,上前推开陈世森,之后陈世森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陈,陈  为了自卫,捡起一根木棍打了陈世森一棍,并将其赶跑,等陈回到现场时,陈英仔已将陈世财打倒在地,并用脚踹陈世财。

辩护人认为,陈  格架推开陈世森及出于后来因自卫持木棒追打陈世森的行为,与陈世财被陈英仔故意伤害没有因果关系,陈自始至终没有故意伤害陈世财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过伤害陈世财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  有严重的高血压(三级)和高血糖,不宜羁押。

2016年在单位体检时,已经检查出患有二级高血压,当时体检高压数值是176毫米汞柱,而二级高血压的上限是179毫米汞柱。

一年多以来,陈  的高血压病越来越严重,陈  深圳警方抓获后,曾在深圳测量了两次血压,一次高压220多毫米汞柱,低压110毫米汞柱,另一次高压180多毫米汞柱,低压110多毫米汞柱,陈  在被送进电白看守所后,看守所也多次对其测量过血压,高压达到190220毫米汞柱。

辩护人曾向电白看守所医生了解陈 病情,据看守所医生称,陈  入所第一天他们就已经向上级领导提出该犯已达三级高血压不宜羁押,但领导指示必须羁押,现在天气如此闷热,看守所方面也很担心陈  会出现意外。

3、陈  、陈  、陈  三人家属已在电白区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害人陈世财达成和解,陈  等人已赔偿陈世财各项损失285000元,取得了陈英仔的谅解。对其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之规定,因被害人陈世财的伤害系由陈英仔造成,陈  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属防卫过当,从犯,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甚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 

4、陈  英年近60,系国企职工,行为表现一贯良好,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的冲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对陈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逮捕的必要性。 

综上意见,恳请贵院充分考虑,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致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

0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1. 1.  病例资料,证明陈  患有严重的高血压,不宜羁押。

  2. 2.和解协议、谅解书。证明陈  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陈  的损失,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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