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茂名律师服务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茂名律师服务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李旭峰律师  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电话号码:0668-2283240

手机号码:13500079622

邮箱地址:291629346@qq.com

执业证号:14409201210034395

执业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律师文集

包某合同诈骗一案法律意见书

     包某合同诈骗一案,人民检察院接受李旭峰律师意见,最终对包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意见书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包XX的委托,指派李旭峰律师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本律师对案情已有充分的了解。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审查起诉参考:

一、包XX转让给报案人陈XX的机械设备为包XX持股的茂名市茂南区XX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合法所有。包XX没有通过出卖他人所有的物品非法获利。起诉意见称部分机械设备属于成XX和茂名市XX电力设备厂所有不是事实。

虽然厂区内确有一批案外人成XX投资的设备及茂名市XX电力设备厂原有设备,但包XX与陈XX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该部分设备非自己所有,经辩护人与包XX仔细核对其与报案人签订的《机械设备转让合同》所附设备清单,确认该清单并没有将成XX与电力设备厂所有的设备列入。公安机关也没有列明清单中哪部分设备属成XX或XX电力设备厂所有。

二、包XX与设备厂之间的租金纠纷与包XX、包XX将设备转让给陈XX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并不禁止债务人转让自己所有的财产,只是在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撤销转让行为。因此包XX没有告知陈XX自己财务状况的义务,起诉意见称包XX隐瞒欠缴租金就是诈骗不能成立。

更何况,茂南区人民法院(2016)粤090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已查明(见证据卷183-189页),包XX于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拖欠XX电力设备厂的租金、利息只有五十多万元,其与陈XX之间的设备转让合同尚余100万元转让款未收回,足以偿付欠付租金。

三、包XX与陈XX于2016年6月签订涉案设备转让合同,XX电力设备厂起诉并查封涉案设备发生在2016年10月。包XX转让设备时本预计用收到的最后一笔100万元设备转让款来偿付欠缴租金,这个情况在讯问笔录中也有说明。但涉案合同签订后,XX电力厂除了要求其支付欠缴租金外,还要求其赔偿87.35万元恢复厂房费用。双方对该费用的承担产生纠纷,XX电力设备厂才起诉XX机械铸造厂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相关设备。因此,包XX在签订合同时对XX电力设备厂的诉讼行为无法预知,更不存在包XX在合同签订时明知设备已被查封无法交付且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

四、陈XX已就XX电力设备厂申请查封并执行相关设备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已依据设备转让合同取得涉案设备的所有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陈XX在诉讼中的主张与其报案称被包XX诈骗自相矛盾。如本案陈XX的执行异议成立,茂南法院对涉案设备解封并确认为其所有,那么设备转让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也就不存在包XX、包XX诈骗其设备转让款的事实基础。如果陈XX的异议最终不能成立,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合同,请求包XX返还转让款、对机械设备执行案款在偿付XX电力设备厂欠付租金、赔偿款后的剩余部分主张权利或参与执行分配等方式寻求救济。

综上,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包XX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陈XX的权益受损,但包XX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虚构、隐瞒事实骗取陈XX设备转让款。本案实为普通的经济纠纷,各方纠纷均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公安机关将本案立为刑事案件并移送审查起诉,违背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恳请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依法对包XX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意见恳求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李旭峰   律师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1、(2017)粤0902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

证明报案人陈XX以其已依据涉案《机械设备转让合同》取得其中机械设备所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XX未经执行异议程序直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法定程序,裁定驳回起诉。

2、《执行异议申请书》

证明报案人陈XX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再次就涉案设备被查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陈XX在异议申请书中主张其已依据合同支付设备转让款,取得涉案设备的所有权,与其报案称被包XX、包XX骗取设备转让款自相矛盾。

3、(2018)粤0902执异xxx号书面审理通知书

证明茂南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7月对陈XX上述执行异议立案审查,并通知包XX持股的茂名市茂南区XX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参加诉讼。

5、《原告陈XX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材料。

证明陈XX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拟证明其已依据合同支付设备转让款并取得涉案设备的所有权,与其报案称被包XX、包XX骗取设备转让款自相矛盾。




个人网站:http://www.lxflawyer.cn/

找法网工作室:http://lixufeng.findlaw.cn

法律快车工作室: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35930103741024

华律网工作室:http://lixf.66law.cn

中顾网工作室:http://lawyer.9ask.cn/lvshi/cucksay/ab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0079622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Copyright © 2019 www.lxflawyer.cn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