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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峰律师  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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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委员: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作无罪判决

      建议加强对法官队伍的职业保障,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无罪判决中的作用,提高公众“无罪推定”的法律意识。

      【财新网】(记者单玉晓)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能反映审判机关纠错能力的无罪判决率备受社会关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谈及无罪判决问题,认为改革应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作无罪判决。

      朱征夫在今年的提案中继续为防冤案建言献计,较为关注中国无罪判决率低这一现象。

      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宣告1039人无罪,比上年度增加261人。此前,财新记者统计各省高院工作报告后发现,2015年,宣告无罪人数相对较多的河北和广东无罪判决率仅为0.18%和0.06%,江苏、福建、贵州、重庆等地的无罪判决率甚至低于2014年0.07%的全国平均水平,中国无罪判决情况继续处在低位。

      朱征夫介绍,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5%左右,英美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通常高达20%,中国香港地区的无罪判决率更是高达45%。对比而言,中国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比例却非常低,如此低的无罪判决率,已经违背司法工作的常理,也意味着许多依法应当判无罪的案件被判了有罪。

      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两难情形时,应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朱征夫分析,当前法官不敢判无罪的原因有多种:一是来自有关办案部门的压力,判了无罪,好像有关办案部门就办了错案,没有面子;二是媒体有罪推定报道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尤其是来自被害人家属的压力;三是领导干部以上访、维稳名义进行的干预;四是当前的社会情绪让法官有顾虑,担心判无罪会被怀疑收了被告人的好处,或与被告人有其他瓜葛;五是制度原因造成法官缺少判无罪的底气。

      朱征夫建议,为防止和减少冤案,中国应为法官依法作无罪判决创造良好的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

      首先,加强对法官队伍的职业保障。比如,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解除法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优秀的法律人才流入法官队伍;保障法官职业的稳定和安全,法官一经任用后,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也不得被随意调离原来的审判岗位;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法官的人身安全。

      其次,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排除一切外部干预,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再次,用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在顶住压力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最后还应提高社会和公众“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媒体在案件判决前尽量少讲“犯罪故事”,避免煽动社会情绪,特别是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如果报道也应该反映控辩双方的观点,而不能只讲控方意见;媒体要避免在法院判决前先下结论;报道、转播公开审判要注意保护被告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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