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电话号码:0668-2283240
手机号码:13500079622
邮箱地址:291629346@qq.com
执业证号:14409201210034395
执业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名富广场2号楼16层
民事起诉状
原告:: 郑xx
被告:郑xx
诉讼请求:
1、 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茂名市茂南区新福四路南一巷xx号大院xx号502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被告 的父亲。原告曾因开办工厂需要于2009年6月向澳门籍男子黄伟借款70万元,因被告郑xx、郑x、郑x峰等子女上学等需要,于2008年8月向郑x借款4万元、于2009年7月向郑铜借款4万元,于2010年7月向陈x芬借款2万元,至2012年8月,上述借款本息已经超过百万元,但同年,原告开办的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已无力偿还巨额借款。为逃避债务,原告与被告串通,于2012年8月20日将自己名下的茂名市茂南区新福四路南一巷xxx房以虚假交易的方式,过户至被告郑xx的名下。
将该房过户给被告两年多来,原告为躲避债主过着东躲西藏、奔波流离的生活,精神压力极大,且一直处在深深的自责中。原告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错误,自2014年以来,原告多次与被告商量,让其卖掉该房以偿还债务,但被告均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原告具状起诉,恳请法院确认该虚假交易无效,使原告得以该房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此致
茂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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