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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旭峰律师  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投身律师行业之前,李律师有10年从警经历,多次破获大案、要案,成为执业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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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旭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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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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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杀死亲生儿,一审判三年-茂名刑辩律师

何某因怀疑丈夫出轨及丈夫、家婆一家想害死自己,产生轻生念头,用水果刀刺死自己的儿子并刺伤小姑后自杀未遂。


李旭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为其申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经鉴定,何某患有严重的被害妄想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一审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何某未上诉。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X清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何海清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并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我们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的书面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本案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

    二、经鉴定,被告人何X清在杀死儿子杨X玮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对杨精玮的死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何X清刺伤小姑杨晓君一案,具有以下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

    1、何X清在刺伤杨X君时,所持有的主观态度是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其犯罪形态属犯罪未遂。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经鉴定,被告人何X清,在杀害杨X君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案件具有偶发性,被告人何X清的主观恶意相对较小。

    何X清平时与小姑的关系较好,其产生“让杨X君去陪自己儿子”的念头,是在儿子死亡之后,自己死意已决的状态下的突发奇想,虽然此时何X清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能力,但是其犯罪动机是在一种病态的心理及极其特殊、复杂的环境下所产生。

    4、被告人何X清当庭认罪,悔过态度好。

    案件发生一年多以来,被告人何X清一直处在深深的自责中无法自拔,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其而言,更需要的是心理辅导而不是刑罚的惩处。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海清3年有期徒刑。

     1、本案属单人单案,犯罪情节、手段一般,可在10-12年范围内确定基准刑。

     2本案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被告人何海清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4、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告人何海清当庭认罪、悔罪,可减少基准刑10%以下。

 6、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之规定,因被告人何海清同时具备犯罪未遂、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两项减轻处罚情节,且用以上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已低至3年以下,依法可在3至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何海清的宣告刑为法定最低刑3年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采纳。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师:

 

  O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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